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再审申请应该向哪个法院提交。在上海地区,根据案件生效裁判的法院不同,管辖法院也不同。俞强律师详解上海再审申请的管辖规则与流程。
一、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一审生效判决:如基层法院一审后未上诉,向上海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二审生效判决:如经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上海各级法院对应关系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浦东、闵行、徐汇、长宁、奉贤等区基层法院的二审案件;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静安、虹口、普陀、杨浦、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区基层法院的二审案件;
- 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的生效裁判,再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三、再审申请流程
- 第一步:准备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证据材料;
- 第二步:向管辖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材料;
- 第三步: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 第四步:裁定再审的,进入再审审理程序;裁定驳回的,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