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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会问:一个案件可以申请几次再审?再审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请吗?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如何适用于再审程序?俞强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为您详解再审次数限制规则。

一、再审申请的"一次终局"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具体来说:

二、哪些情形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1.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后续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 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

法院裁定再审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后续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3. 检察监督申请被驳回后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予提出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再审中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重复起诉。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再审程序:

四、再审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五、实务建议:第一次再审申请至关重要

由于再审申请只有一次机会,因此第一次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俞强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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