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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审查阶段,法院并非只进行书面审查。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再审申请,法院通常会组织听证程序。了解听证程序的规则与技巧,对于提高再审审查成功率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再审审查听证

再审审查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听取双方意见,组织当事人到庭进行的审查活动。听证是再审审查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组织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时,可以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二、哪些案件会组织听证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以下情形组织听证: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组织听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并非当事人申请就一定召开。

三、听证程序的主要流程

1. 听证通知

法院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

2. 听证进行

听证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
  2. 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
  3. 被申请人发表意见;
  4. 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进行询问;
  5. 双方进行辩论;
  6. 最后陈述。

3. 听证后的处理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再审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听证情况是合议庭作出裁定的重要参考。

四、听证中的实务技巧

1. 突出再审事由的核心

听证时间有限,不要面面俱到。应当围绕最有力的1-2项再审事由重点陈述,避免泛泛而谈"判决不公"。

2. 新证据要当庭展示

如果主张有新证据,听证时应当携带原件并当庭展示。要说明该证据为何在原审中无法取得,以及该证据如何足以推翻原判决。

3. 回应合议庭的询问

合议庭的询问通常指向案件的关键争议点。认真听取问题,准确回答,不要答非所问。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请求思考时间,不要随意猜测。

4. 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

听证不是情绪宣泄的场合。保持专业、理性的态度,围绕事实和法律进行陈述,更能获得合议庭的重视。

五、上海地区听证实务特点

在上海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时,听证程序较为规范。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听证时长一般在1-2小时。

上海法院在听证中特别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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