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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有严格的期限要求,逾期将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很多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再审期限的计算规则,错过了宝贵的救济机会。俞强律师在此详细解读再审申请期限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

一、六个月的基本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再审申请期限分为两种起算方式:

二、判决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上诉期满之日判决生效。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为10日)。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即生效。

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期限计算的实务要点

四、逾期申请的后果

超过六个月期限提交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但需要注意:

五、上海地区再审申请的提交方式

在上海,再审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建议保留提交凭证,以证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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