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有严格的期限要求,逾期将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很多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再审期限的计算规则,错过了宝贵的救济机会。俞强律师在此详细解读再审申请期限的法律规定与实务要点。
一、六个月的基本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再审申请期限分为两种起算方式:
- 一般情形: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
- 特殊情形:有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判决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上诉期满之日判决生效。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为10日)。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即生效。
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期限计算的实务要点
- 起算点:从判决生效之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
- 期间届满日:六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 不适用中止中断:再审申请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 在途期间不扣除:当事人邮寄提交再审申请材料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逾期申请的后果
超过六个月期限提交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但需要注意:
- 法院对再审申请期限的审查是主动审查事项,即使对方未提出期限抗辩,法院也会依职权审查;
- 逾期后虽然不能申请再审,但如果有第211条第13项情形(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仍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 切勿因等待而错过期限,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评估。
五、上海地区再审申请的提交方式
在上海,再审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现场提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 邮寄提交:通过邮政EMS邮寄至上海高院立案庭;
- 网上提交: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提交。
建议保留提交凭证,以证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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