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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材料后,法院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了解再审申请的立案受理标准,可以帮助当事人提前准备材料,避免因形式问题被退回补正。

一、再审申请立案的形式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备的法院才予以立案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形

1.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不属于法定再审对象

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3. 管辖法院错误

当事人未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是向原审法院或其他无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 申请材料不齐全

再审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缺少必要的裁判文书或身份证明材料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按撤回处理。

三、立案后的审查流程

法院立案受理后,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再审审查:

  1. 发送副本: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2. 提交书面意见: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3. 实质审查: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期限为三个月;
  4. 作出裁定:审查完毕后,法院作出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的结论。

四、上海地区立案实务要点

在上海地区,再审申请立案通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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