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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再审事由,也是实践中最常主张的再审理由。但并非所有"新发现的材料"都能构成再审中的新证据。

一、新证据的三个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再审中的新证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不构成新证据的常见情形

三、新证据的提交方式

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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